服务指南Service Guide

服务公约

韶关市惠民自行车租赁服务公约

申请人(以下称“乙方”)经与广东惠民系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协商一致,就开通韶关市惠民自行车租赁业务和车辆使用等相关事宜,签订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开通惠民自行车租赁业务申请表》、《申请人声明》等)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的,甲方仅对乙方提供资料作形式审查,但乙方同意甲方认为必要时可向有关机构、单位及个人了解乙方的身份及信用状况,并保留相关资料。甲方有权合法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乙方的个人资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资料保密。

第二条 乙方已充分阅知和理解《韶关市惠民自行车租赁服务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全部内容,并同意自愿遵守该《公约》的规定,因违反该《公约》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因乙方采取欺诈手段获得自行车租赁服务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身损失以及乙方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租用自行车,应当按照《公约》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押金和租金,并严格按照《公约》规定的租用服务时间租用,超过《公约》规定时间使用自行车,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甲方提供符合自行车技术规范的车辆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 乙方应具备和熟练独自掌握自行车骑行技术并熟知交通安全法规,避免人身及财产损失。乙方在饮酒、吸毒、以及视力、智力、肢体发生障碍或其他不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得骑行自行车,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不得将自行车惠民卡转借他人,特别是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符合本合约以及《公约》中规定的不符合租赁条件者,否则,造成借用者以及第三人损失的,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在租用自行车期间如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包括但不限交通事故等),应由纠纷各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义务,如给甲方车辆、设备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义务。

第九条 如乙方主张事故发生系因甲方提供自行车自身质量问题导致的,乙方应在事故发生时立即通知甲方,否则,造成事故原因无法认定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经乙方通知甲方到场后,双方应共同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对自行车质量进行鉴定,并由乙方垫付鉴定费用,经鉴定,事故确系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鉴定费),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在甲方依本合约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时,如甲方购买了相关保险,则乙方同意甲方从相关保险金中先行赔付乙方,保险金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乙方的索赔必须依据本合约、《公约》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采取聚众、围攻或扰乱甲方经营秩序、扰乱社会秩序以及其它非法手段索赔,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赔偿金中抵扣。

第十一条 已办理租用惠民自行车业务的惠民卡遗失、被窃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办理挂失手续,办理挂失手续后24小时生效。乙方对挂失手续生效前发生的损失及其他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如乙方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或乙方拒绝配合甲方进行相关调查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怠慢履行挂失手续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惠民自行车如有遗失、被窃或毁坏,乙方须按原价赔偿,若乙方使用或保管不善导致惠民自行车部分损坏,乙方须按实际修复价赔偿甲方。

第十二条 乙方在使用惠民自行车及接受相关服务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或伤害事故,责任由乙方或纠纷各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自行车遗失应立即致电0751-8863877(惠民热线)或向服务点工作人员报失,终止租车手续并结算租车资费,惠民卡及卡内租赁费余额、自行车押金将暂被冻结。自行车报失起10日后未找回,视作已遗失,按《惠州市惠民自行车、损坏遗失赔偿标准》赔偿。自行车报失10日内(含10日)找回的,按每日24元标准收取租赁费。因人为原因致使车辆损坏不能修复使用的,按《惠州市惠民自行车损坏、遗失赔偿标准》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约中相关规定,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租赁惠民自行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通讯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本合约中约定乙方应当赔偿而乙方拒不赔偿的,甲方均有权在乙方所交押金中直接抵扣,押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六条 本合约未约定的,以《公约》为准,《公约》与本合约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约为准。

第十七条 本合约未尽事宜依据甲方相关业务规定及行业惯例办理。

第十八条 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合约时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

一、租车人在租用惠民自行车时,应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深圳市春晖惠民自行车租赁服务合约》

二、租车前,请检查自行车是否完好。还车后,请确认还车是否成功。

三、违反《深圳市春晖惠民自行车租赁服务合约》行为者,将录入个人诚信档案,取消租赁资格。

服务热线:0755-28285063

服务网址:sz.2773456.com